港區國安法首案轉介高院處理 被告續還押至11月中再訊
發布時間: 2020/10/06 16:47
23歲男子於今年7.1回歸紀念日,涉駕駛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並意圖撞向數名警員,為首名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被控的被告,案件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今修訂控罪的涉案地點,以及披露受重傷警員的編號,並指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處理,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被告續還押候訊。
23歲被告唐英傑,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0及21條。另一控罪為恐怖活動罪,違反同一法例第24條。
律政司高級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今申請修訂控罪,修改控罪書上的涉案地點,以及加上受重傷警員的編號。辯方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及大律師劉偉聰代表,並表示不反對修訂。
經修訂後的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及柯布連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控罪另指被告於同日同地,為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及12197重傷。
控方指,案件將會於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並申請排期進行交付程序,辯方無保釋申請。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期間被告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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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